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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0一审败诉判赔510万行业最高赔偿金额

时间:2015-06-03 09:22     浏览次数:
新闻来源: 法制日报    作者: 朱宁宁

  记者20日获悉,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近日就搜狗起诉360不正当竞争一案作出一审判决。法院认定,360安全卫士阻碍搜狗浏览器正常安装,并阻止用户将搜狗浏览器设为默认浏览器的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360安全卫士被判赔偿搜狗510万元。据悉,这是目前业内同类型案件中的最高赔偿金额。

  这起案件的导火索始于2011年。据原告方搜狗公司诉称,360利用其作为安全软件研发及服务提供商的“监督者”地位,阻碍用户正常安装和使用搜狗浏览器,并阻碍用户主动将搜狗浏览器设置为默认浏览器,破坏用户对搜狗浏览器的安装、使用,达到其推广360安全卫士、360安全浏览器的目的。2013年9月29日,搜狗公司向北京二中院提起了诉讼。

  法院经审理认为, 360作为安全服务企业,同时经营非安全类终端浏览器软件,导致其既是裁判者,又是浏览器的竞争者。因此,360在以安全服务企业身份对他人产品做出评判和监督的情况下,也要对自身产品施以同样的审查标准,不能以安全服务企业自居来代替用户做出选择。

  值得一提的是,此次判决中,法院强调指出,跨领域经营的互联网企业有义务确保其在各领域内的角色相互独立,不得借助其在一些领域的特殊地位干涉其他领域内的正当商业竞争。对于法院的这一判决,有分析人士认为这是安全软件的相关责任首次在法律框架内得以明确,从而为今后业内起诉类似的不正当竞争手段提供了法律依据。而510万元的高额赔偿金额,对今后互联网行业竞争方式的规范化也会产生影响。考虑到IT产业中几乎所有的主要企业都处于横跨数个具体领域发展业务的“跨界”状态,该判决所引入的“多重角色独立”这一新思路,将使IT企业在复杂市场格局下的侵权责任判定更为清晰,从而有效地遏制类似“裁判兼选手”式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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