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邢台公安局成功侦破“12.22”特大假冒注册商标案

时间:2015-08-22 11:58     浏览次数:
长城网邢台8月21日电(记者 齐彦红)经过近8个月的缜密侦查,邢台市公安局成功侦破公安部督办的“12.22”特大假冒注册商标案。该案涉及河北、山东、河南、四川四省,共抓获犯罪嫌疑人11名,捣毁窝点7处,查获假冒“五粮液”系列、“泸州”系列、“全兴醇”等白酒制品共计7.2万余件(约45万瓶);查处包材公司2家,查获假酒包装盒30万个、外包装箱4万余个,涉案金额2500余万元。
 
2014年10月,该市公安局食药安支队接群众举报称:犯罪嫌疑人冉某杨(男,39岁,)长期从山东郑某良(男,39岁,)的制假窝点购进假冒泸州老窖、红花郎、赖茅等酒在邢台市销售,遂立即开展立案侦查。
 
侦查中民警发现,犯罪嫌疑人冉某杨还从河南濮阳购进大量“全兴醇”系列酒,疑似假酒。根据这一线索,民警从冉某杨经营的门市购买了这种“全兴醇”酒,并联系四川全兴厂家对该酒进行鉴定。经鉴定,该“全兴醇”酒系假冒四川全兴公司注册商标产品。2014年12月22日,邢台市公安局将此案立为“12·22假冒注册商标案”。
 
因该案涉及范围广,涉案金额大,邢台市局将此案上报至省公安厅,同时向邢台市政府食安办领导作了汇报。根据省公安厅指示,成立了由省厅食药总队牵头的省市两级联合专案组。公安部于5月11日将此案列为部督案件。
 
专案组民警通过侦查发现,冉某杨于2015年春节前,共购进了74万余元的假冒“全兴醇”系列酒。因该案涉及区域广,案情复杂,为防止走漏消息,专案组决定同时对犯罪嫌疑人冉某杨以及山东冠县涉案犯罪嫌疑人郑某良等人实施抓捕。
 
2015年3月31日晚,专案组民警赶赴山东冠县,一举端掉山东冠县郑某良的制假窝点,查获假冒各种名牌酒6000余件,查封了一条用于灌装假酒的生产线,以及大量制假设备,对已潜逃的犯罪嫌疑人郑某良、许某华(系郑某良的妻子)上网追逃。
 
4月1日,专案组民警在邢台将犯罪嫌疑人冉某杨抓获,并对其在邢台的门市、库房进行了搜查,当场查货假冒泸州系列、赖茅系列、洋河系列和郎酒系列等品牌酒共1000余件,假冒全兴醇系列酒共1500余件。
 
 
经讯问冉某杨得知,其销售的假冒“全兴醇”系列酒购自河南濮阳祥和商贸有限公司,其余假冒各品牌的酒类均购自山东冠县郑某良经营的酒厂。
 
为进一步扩大战果,打掉制假售假源头,专案组民警赶赴河南濮阳对冉某杨的“上线”濮阳市祥和商贸有限公司进行了全面摸排。经摸排发现,该公司主要经营酒类批发生意,其销售范围涉及河北、河南、山东等地,“全兴醇”酒是该公司的主打产品之一。侦查发现,该公司的崔某红、尚某玲、崔某军三人参与了该案。崔某红是该公司的主要负责人,负责联系业务;尚某玲系该公司的员工,负责销售及联系包材等具体工作;崔某军系该公司员工,负责出库、发货、打款、收款等事宜,三人以公司的名义买卖假冒“全兴醇”系列酒。通过对该公司进一步侦查发现,该公司的假冒“全兴醇”系列酒均是从四川成都一个叫邓某聪(男,42岁,)的人手中收购的。此外民警还发现,崔某红长期联系包材公司,定制相关品牌的酒盒、酒箱等包材。和崔某红有业务来往的包材公司有四川友益佳包装公司(该公司的负责人叫“陈某峰”)和四川致诚包装公司(该公司负责人叫“刘某京”)。同时,邓某聪也四处联系包材公司,多次从“钱某蓉”、“杨总”处订制包装及酒瓶。据不完全统计,在2014年11月至2015年1月这三个月内,崔某军和邓某聪联系的“全兴醇”酒包材大约16万件。
 
为了查清邓某聪的犯罪事实,专案组民警赶赴成都市,对涉案的人员、单位实行外围侦查。侦查发现,邓某聪所属的四川全兴川泰酒业有限公司是一个贸易公司,主要经营酒类批发,该公司的法人名李某中,邓某聪是该公司的一名业务经理。买卖假冒“全兴醇”系列酒的决定是由公司个别领导决定的,由邓某聪具体负责,公司购进假冒“全兴醇”系列酒之后,以公司的名义对外销售。
 
邓某聪处收购的“全兴醇”酒,有一大部分供给了濮阳市祥和商贸有限公司的崔某军,还有一部分发往全国,包括四川周边、重庆、东北、山东等地。据不完全统计,2014年11月至2015年1月三个月内,通过邓某聪对外发车约70车。
 
与此同时,专案组民警顺藤摸瓜,对邓某聪等人的进货地进行了实地侦查,发现其销售的假冒“全兴醇”酒都是从余波酒业有限公司的一个新厂区收购的。进一步侦查得知,余波酒业有限公司曾经是四川全兴酒厂的委托加工厂,四川全兴2012、2013两年的订单均是委托余波酒厂生产的,该合同于2013年12月底到期,到期后,并未续约。余波酒厂在未得到四川全兴酒厂授权的情况下,生产伪劣白酒,冒充“全兴醇”系列酒对外销售。
 
 
随着侦查的深入,案情逐渐明朗,收网条件已经成熟。7月底,专案组民警兵分两路,远赴河南、四川同时展开收网行动。为避免打草惊蛇,7月30日,在当地警方的积极配合下,两个战场同时实施抓捕,成功将犯罪嫌疑人崔某红、崔某军、尚某玲、邓某聪、宋某华、杨某慧、钱某蓉、刘某京、陈某峰等人抓获。
 
经审讯得知,犯罪嫌疑人邓某聪从余波酒业有限公司购进的假冒“全兴醇”系列酒的价格为每斤2.5元(纯酒水,不含包装),濮阳市祥和商贸有限公司从邓某聪处收购的价格为3.3元至每斤3.8元(纯酒水,不含包装),冉某杨从濮阳市祥和商贸有限公司收购的价格为每瓶10元至23元(含包装),对外销售的价格为每瓶28元至398元不等,利润极大。
 
因大量假冒品牌的劣质酒流入市场,严重侵害了正规企业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法分子在追求利益最大化的同时,其生产的假冒伪劣酒,品质自然得不到保障,给酒类消费市场留下了安全隐患,扰乱了正常的市场经济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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