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小时服务热线400-110-7030
商标许可
主页 > 商标注册 > 商标许可
商标注册 商标许可 商标变更 商标续展 商标补证

商标许可 /

为什么要及时办理商标许可备案申请?

时间:2015-06-02 13:36     浏览次数:

        《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九条规定:“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许可人应当在许可合同有效期内向商标局备案并报送备案材料。备案材料应当说明注册商标使用许可人、被许可人、许可期限、许可使用的商品或者服务范围等事项。”
        《商标法》第四十三条规定:“商标注册人可以通过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许可人应当将其商标使用许可报商标局备案,由商标局公告。商标使用许可未经备案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商标法》第四十三条规定:“商标注册人可以通过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许可人应当监督被许可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被许可人应当保证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
        经许可使用他人注册商标的,必须在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上标明被许可人的名称和商品产地。
        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许可人应当将其商标使用许可报商标局备案,由商标局公告。商标使用许可未经备案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案例——摘自《商标宝典》

商标许可.jpg

上一篇:暂无

下一篇:商标许可的好处?
0
Copyright © 2015 北京百纳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京ICP备15029805号